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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概述:

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、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,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,防治大气污染的国家标准。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汞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烟气黑度限值。适用于以燃煤、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、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;各种容量的层燃炉、抛煤机炉。使用型煤、水煤浆、煤矸石、石油焦、油页岩、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的锅炉,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执行。

 

检测项目、方法及标准:

锅炉废气检测项目、方法及标准

序号

污染物项目

方法标准名称

方法标准编号

1

颗粒物

锅炉烟尘测试方法

GB 5468

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

HJ 863

2

烟气黑度

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

HJ/T 398

3

二氧化硫

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

HJ/T 56

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

HJ 57

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

HJ 629

4

氮氧化物

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

HJ/T 42

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蔡乙二胺分光光度法

HJ/T 43

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

HJ 692

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

HJ 693

5

汞及其化合物

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(暂行)

HJ 543

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/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

HJ 917